天富龙: 天富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1139 号)。

  经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4,001.00 万股,全部

为公开发行新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下、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

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互联网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56 号员工参与

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共赢 56 号员工资管计划”)。

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

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96,960.00 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

申购总量 9,622,070.00 万股的 1.0077%。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

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6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5 年 7 月 28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

   (1)18.7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8.8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3)20.8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0.93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的合理性。

     (1)本次发行的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及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下简称“四数”)的孰低值 25.0895 元/股。

   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扬州天富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

告》”)

   。

   (2)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

行业为化学纤维制造业(C28),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2.30 倍。

   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

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对应 2024   对应 202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非前 EPS    非后 EPS    票收盘价      市盈率       市盈率

                    (元/股)     (元/股)     (元/股)     (扣非       (扣非

                                                  前)        后)

                  算数平均值                           41.79      44.16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5 年 7 月 23 日(T-3 日)

                                       。

注 1:2024 年扣非前/后 EPS 计算口径: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

日(2025 年 7 月 23 日)总股本;

注 2:计算 2024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算术平均值时,剔除异常值江南高纤;

注 3: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 23.6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0.93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亦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4 年扣非后静态市盈率平均

水平,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

投资。

   (3)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

股,约为战略配售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714.78 倍,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

下初始发行规模的 3,620.90 倍。

  (4)

    《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 79,000.00 万元,本次发行价格 23.60 元/股

对应融资规模为 94,423.60 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

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

估发行人合理投资价值、可比公司二级市场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

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

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

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

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格 23.60 元/股和 4,001.00 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

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94,423.60 万元,扣除约 8,832.16 万元(不含增值税)的发行

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85,591.44 万元(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

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

影响的风险。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

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

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共赢 56 号员工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股票限售期限届满

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

减持的有关规定。

股申购。

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

行。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

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

申购。

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

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首

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第七十二条,中国证

监会和上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

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上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

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

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在主板上市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

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T+2 日)16:00 前按照最

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7 月 30 日(T+2 日)日终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参与申购、获得初步配售后未及时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行为的投资者将被视为违

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

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

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

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的自愿承诺。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刊登在上交所(www.sse.com.cn)的《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

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

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

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

定。

                          发行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

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天富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