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星: 关于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5-05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材料(全南)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松岩新能源”)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
能源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
额为 6,666.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松岩新能源提供的担保余
额为人民币 3, 000.00 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50%,主要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担保额度范围内,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松岩新能源以部分自有设备售
后回租方式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间 24 个月,
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6,666.00 万元。公司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保
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松岩新能源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为松岩新能源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陈学敏先生未收取任何保费,公司及子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新星轻合金材
料(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新星”)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
请 18.0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松岩新能源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
等机构申请 3.5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全资子公司赣州市松辉氟
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松辉”)向银行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申请 3.50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子公司松岩新能源预计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 用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
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结构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日期
科目
总资产 108,771.04 108,400.56
净资产 77,975.71 77,368.37
日期
科目
营业收入 8,623.39 30,645.82
净利润 608.17 -14,840.66
注: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
项。乙方在此同意,甲方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可以对租赁合
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
乙方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乙方同意而加重乙方债
务的,乙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
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
起满三年的期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松岩新能源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松岩新能源的
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松岩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拥有其控制权,其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债务、资产负债率超过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
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洛阳新星、松岩新能源、赣州松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实质上控制其生产经
营,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96,023.46 万元(不
含本次),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5.49%;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余额为 90,023.46 万元(不含本次),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2.02%。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