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莎股份: 浪莎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内容摘要

(原标题:浪莎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适用于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临时提案须提前提交。股东会通知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布,确保股东知情权。会议可采用现场、网络等方式,保障股东参与。董事、高管应列席并接受质询。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回避,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记录会议详情。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