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尔核材: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董

  事

  薪

  酬

  管

  理

  制

  度

二�二五年五月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的薪酬管理,发挥薪酬的激励与约束功能,使公司董事的贡献与薪酬挂钩,提升

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

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

水平,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薪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和外部非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经股东会批准任职当

日起按月平均发放;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公司其

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条 对于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标准按孰高原则确定;不兼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董事,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按职位领取报酬。

 第六条 董事薪酬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七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

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八条 公司董事如在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

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三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管理制度。董事的薪酬构成、标准、发放

方式及调整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公司董事薪酬发放构成、

标准、发放方式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

考核;负责对公司董事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

董事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因公司经营效益、发展战略或外部市场环境等因素,需要对公司

董事所规定的薪酬方案进行调整的,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报经董

事会同意,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调整变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报经公司董事会同意,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修改时程序相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及与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冲突事宜,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