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支持苏州工业园区开展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开放创新试点

发展

总体要求

  1.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苏州工业园区在开放创新、综合改革方面的试验示范作用,统筹发展和安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2. 力争通过五年努力,苏州工业园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改革取得明显突破,建立权责清晰、规范高效的现代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实现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制度创新的新突破,基本建成开放创新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为全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作出示范引领。

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节点

(一)推进重点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 鼓励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内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开展免疫细胞、干细胞和基因治疗等生物医药前沿领域临床研究,支持按相关规定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
  • 鼓励江苏省、苏州市进一步优化有利于苏州工业园区医疗装备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在研究推动医疗机构支持创新型医疗设备采购应用、迭代升级等方面先行先试。
  • 以我国加入药品检查合作计划(PIC/S)等为契机,推动苏州工业园区有条件的企业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助力创新药品走出去。
  • 深化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建设,优化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

(二)推动自贸试验区与综合保税区协同创新发展

工业园区

  • 明确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检测的准入标准、监管方式、运输方式要求,支持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
  • 支持具备条件的长三角区域城市机场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前置货站,海关查验工作在苏州工业园区开展并按照转关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 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对高新技术企业生产亟需的危险化学品,制定一企一策、一品一策等工作方案,优化检验监管措施。
  • 支持苏州工业园区药品口岸加强检验能力、监管能力建设,并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
  • 探索对生物医药企业进口自用、列入海关法定检验的料件采取差异化合格评定模式。

(三)提升全球资源配置能力

  • 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打造国内领先的总部经济集聚区,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研发中心、销售中心、分拨中心等功能机构。
  • 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依法合规开展金融改革先行探索。
  • 鼓励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按照审慎监管原则在苏州工业园区布局。
  • 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苏州工业园区发起设立理财子公司。
  • 深化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提升资金池效能,提高跨国企业集团跨境收付便利度。
  • 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 支持短期入境游客移动支付服务升级扩面。

(四)全面深化中新合作

  • 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与新加坡开展数字经济合作,在跨境数据流动、商业和贸易便利化等方面先行先试。
  • 推进中新绿色数码港、中新生命科学园、中新昆承湖园区等合作项目建设。
  • 支持苏州工业园区与新加坡有关机构合作共建中新苏州医学中心。
  • 融入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倡议、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深化国家级境外投资服务中心建设。